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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1-05-21 18: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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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24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0年,自治区医保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编制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报国家医保局审核备案。2020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预算数248881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数1991051万元,地方补助资金预算数497763万元。

国家财政部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24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0〕55号)和《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0〕129号),分三批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对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958074万元(含结算2019年补助资金-25520万元)。

(二)广西区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广西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110元/人·年。其中,自治区财政对设区市和非贫困县补助55元/人·年,对贫困县(市)补助82.5元/人·年,对自治区直属大学生参保补助110元/人·年。为做好2020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下达工作,自治区医保局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先后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9〕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9〕1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0〕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的通知》(桂财社〔2020〕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桂财社〔2020〕162号),严格按照要求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并同步向各市分解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0年6月底,广西实际参保人数45247655人,地方各级财政应补助资金497724.2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0225.99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308693.34万元、市级财政34209.49万元、县级财政157323.16万元。2020年广西各级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已足额到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中央、自治区本级、市县各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位。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958074万元(含结算2019年补助资金-25520万元),地方补助资金500225.9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各级财政补助经费严格按照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目标进行支付,专款专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2020年,自治区医保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明确中央、自治区、设区市财政补助分担比例及补助标准。并严格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按因素法提出分配方案报送给自治区财政厅,由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补助资金的预拨和结算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扩大范围使用,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1年1月,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号),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职责、补助标准、拨付流程、分配方法、申报审核等事项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加强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自治区医保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圆满完成补助资金的下达任务,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时、保质完成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截至2020年6月底,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5247655人,比年度指标值45251156人少3501人,实际完成指标值的99.99%。

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2020年广西城乡居民政府补助各级财政按550元/人·年给予补助,达到《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不低于550元的要求。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2020年广西地方各级财政应补助资金497724.2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0225.99万元,各级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已足额拨付到位。

(2)质量指标

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2020年广西户籍人口数57182319人,截至2020年6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5247655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15430人,两项保险参保人数合计50963085人,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为89.12%,完成指标值≥80%目标。

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2019年广西常住人口数49600000人(统计部门尚未公布2020年数据),截至2020年6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5247655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15430人,两项保险参保人数合计50963085人,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为102.75%,完成指标值≥90%目标。

重复参保人数。2020年广西重复参保人数266627人,其中居民医保险种内重复参保37069人,职工医保险种内重复参保11615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险种间重复参保217943人。

虚报参保人数。2020年广西虚报参保人数0人,达到指标值。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20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7%,完成指标值≥70%目标。

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2020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支出2953902万元,居民医保住院费用5076874万元,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为58.18%,完成指标值≥55%目标。

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推开。一是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在全区推广DRG付费改革。整理规范全区436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100多万份历史住院病案数据,建立改革基础数据库,经专家论证形成1008个DRG组,全区统一实施。二是做好付费改革制度设计,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0版)》,指导各统筹地区出台DRG付费实施细则和基金支付方案测算等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国家试点工作。2020年11月底,梧州市顺利通过DRG付费国家试点评估验收,首批开展模拟运行。四是全区83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启动DRG付费模拟运行。2020年,全区155家定点医疗机构启动DRG付费, 其中83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启动模拟运行。完成逐步推开支付方式改革指标值。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截至2020年12月底,广西居民医保基金滚存结余4103157万元,可支撑待遇支付15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实行个人账户的,向门诊统筹过渡。广西于2017年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工作,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要求 “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及门诊医疗待遇”、“门诊医疗统筹不建立家庭账户或个人账户”。2019年6月,为加强门诊医疗统筹管理,我区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23号)中进一步明确“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医疗统筹,严禁各地建立个人(家庭)账户,已经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应于2019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在门诊医疗统筹实施前,原有个人(家庭)账户有结余的,可以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截至2020年6月,全区14个地市已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开展门诊统筹工作。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将门诊医疗统筹支付限额从200元每人每年提高至300元,并放开对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的限制,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从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扩大至统筹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

2. 效果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医疗保障水平。2020年广西全区居民医保住院费中统筹支付58.18%,比2019年提高1.61个百分点;个人自付41.82%,低于2019年的43.43%,我区在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的同时,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参保对象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电话访问等多种形式对全区医疗保障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90%以上参保对象对医保服务表示满意。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度。我区以医保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基础,以行业媒体和自媒体为支撑,主动策划、突出重点,积极宣传报道医疗保障事业取得的各项成就、医保重点改革和重要政策,讲好医保故事,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普遍知晓。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广西重复参保人数266627人。一是由于部分单位职工解除合同后,因经济原因未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故同一年度出现大量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险种间重复参保现象。二是因人员流动频繁,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后,未及时到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加上医保信息系统未完全统一,无法实时校对参保情况,造成多地参保。三是部分学生由家人代缴保费,本人并不知情,在就学地重复参保。

居民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可支撑待遇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个制度”合并时,新农合滚存结余较大,逐步消化需要一定的时间。二是医保基金监管卓有成效,2020年我区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工作,共挽回医保基金8.33亿余元,有效守住了群众的“救命钱”。三是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后,老百姓常用的许多药品降价了,进一步节约了医保基金的支出。2021年起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全面统一,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下一步我区将加快推进使用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流程、数据集中管理,解决信息数据孤岛现象,在系统中增加新参保人员是否重复参保的校验与提示,从入口杜绝重复参保的情况发生。在待遇保障方面,我局将继续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就医需求,逐步完善我区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稳定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并按照规定将自评报告和评价结果列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我局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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